枝蔓网

http://www.zhmaan.com/

双胞胎:特务与特工、间谍

收藏此文档   我的收藏

       世俗里,往往特务、特工、间谍混称,认为是搞秘密勾当的一路货色。实际上,“特务”是源头,间谍、特工都是特务职业的细化而又各具鲜明特色。
       特务的历史相当久远,几乎与人类社会最初意义上的“国家”同时出现。早期的特务职能全部由军队行使,还没有清晰的系统概念,按今天的标准来说,是军队、行政、司法搅和在一起,即军队系统与特务系统不分、行政系统(包括治安系统)与特务系统不分、司法系统与特务系统不分。
随着历史发展,特务职能逐渐独立化,不断地从军队、行政系统中分离出来:
       (1)特务职能是军队的一个组成部分;
       (2)一部分特务职能从军事单位中分离出来,成为行政系统的一部分;军队系统仍保留部分特务职能;
       (3)行政系统内特务职能中专司治安的部分,独立形成警察特务系统即行政系统内的警察部门;行政系统内特务职能中专司情报的部分,独立形成专门的情报特务机构即间谍机关;
       (4)行政系统警察部门中,专司执法的部分,组建独立、半独立于警察部门的司法特务机构;行政系统警察部门中,专司反外部渗透、保卫国家稳定的部分,从警察部门中独立出来,另组为相对独立于警察部门的国家安全特务机构。
       也就是说,后世所说的特务,直接脱胎于军事(军队)系统,再演变为特工(警察、司法警察、国家安全警察)和间谍,所以,间谍最早是以军事情报起家的。
       今天所谓的特务,大体指两类人员,一类是指在军队中从事警卫、通讯、运输等特殊任务的人员,是军事单位的组成部分;一类是指经过特殊训练或具有特殊技能,服务于国家或国家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等政权组织并受其领导和委派,从事情报、行动、心战(策反与心理战)工作的特殊人员。后者,是广义上的特工。而狭义的特工,又称秘密警察、政治警察,是那些专门针对国内外威胁,以保障国家(政权或政权组织)安全为目的的一部分警察的别称。特工通常是政府(政权或政权组织)雇员,在政府(政权或政权组织)的安全、军事、政治系统组织内,以秘密方式工作。
       在针眼Eye of the Needle(又译:刀锋冷,英国,1981)中,那位德国的“主演”虽然也操刀杀人,但杀死敌人并非其主要工作,甚至不是其工作,搜集情报才是。他是间谍,不是特工。本(付费)资源及英-肯·福莱特小说原著请联系QQ:1619675664
 
       特务有三个基本特征:为政府(政权或政权组织)工作(即“因公”,凡“因私”活动的,都不是特务)、受政府(政权或政权组织)领导和委派、秘密工作(有可能身份是公开的,但具体工作的实施一定是秘密的)。
虽然特工、间谍同属特务范畴,就其基本工作而言,仍有细微不同,以下从特务的三大基本业务去剖析:
       第一:情报
       特工、间谍都从事情报的获取工作,有交叉,特工的主要方向是国内,而间谍则主要对外。例如,银行根据政府特务机构的要求,提供储户的信息……商业、通讯、企事业以及政府各部门,所有同人和事打交道的机构中,都有窃取情报的活动存在。这种在国内从事情报工作的特务,主要是特工,不是间谍。
       第二:行动
       特工、间谍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行动。虽然行动(指暴力行动,如搜捕、暗杀、绑架、破坏等)在早期间谍活动被普遍应用(时间越早,越是这样),但今天已绝少这样了。一方是因为电子技术的使用,间谍已经变成仪器同仪器的非人化的斗争;另一方面,一个间谍如果没有十分充足的理由,是从来不会冒然去行动的。以可能暴露身份为代价的行动,也为绝大多数间谍组织所禁用。此外,各国政府的情报特务部门都有专司行动的人员,这些人一般都不属于间谍组织,即便属于间谍组织,他们所在的部门同纯粹的间谍部门也被截然分开。间谍组织即使有一万个理由需要自己“操刀”,“操刀手”的角色大都“外包”,以杜绝引火烧身。
       第三:策反与心理战
       特工、间谍都从事策反与心理战工作,特别是间谍工作中的反间谍环节,尤其以此项为重点。
       特工和间谍(反间谍是间谍工作的组成部分)是特务工作的细化,不是所有获取情报的人员,都可以称为间谍。某种意义上说,间谍+特工,即内+外,攻+防,就是一个完整的特务体系。

郑重声明: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,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,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,多谢。